法律分析: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App運營者在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時,應當嚴格履行《網絡安全法》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對獲取的個人信息安全負責,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不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時,應當以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方式展示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規則,個人信息的主體應當自主選擇和同意;不得以默認、綁定、停止安裝和使用等方式強制用戶變相授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與用戶的約定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倡導App運營者在推送新聞、時事、廣告時,為用戶提供拒絕接收定向推送的選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互聯網的權利,促進網絡接入普及,提高網絡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捷的網絡服務,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互聯網,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不得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不得宣傳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不得宣傳民族仇恨和歧視,不得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