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許可證屬於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可分為四類:存儲轉發業務、呼叫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業務和信息業務。ICP許可證是企業從事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需要申請的壹種經營性ICP資質。經營ICP的資質需要到企業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辦理。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是指信息服務提供者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互聯網等公共通信網絡,通過信息采集、開發、加工和信息平臺建設,直接向最終用戶提供語音信息服務(語音業務)或在線信息和數據檢索的服務。信息服務的類型主要包括內容服務、娛樂/遊戲、商業信息和位置信息。信息服務的用戶是固定通信網絡用戶、移動通信網絡用戶、互聯網用戶或其他數據傳輸網絡的用戶。
企業在辦理ICP經營許可證時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需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證明公司信譽的相關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申請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申請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全體發起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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