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考試科目為: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考試科目為: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關於執業藥師的其他規定。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考試以四年為壹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
第六條符合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條件的人員,應當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註冊。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部門、直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