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人才幸福生活有五類方式和補貼標準:
1,樂居購房貼——A類人才按“壹事壹議”方式贈送500萬元購房貼;b類人才可給予高額250萬元購房貼。其中,符合各類領軍人才計劃及其他相關專項人才計劃的,按相關文件執行;用購房貼購買的商品房壹般應上市交易3年以上,住建、國土部門應在房產證上註明轉讓限制期限。
2,住幸福的地方,租房子。壹般來說,人才優租房的租賃期限不超過3年,租金應低於同類區域市場的平均租金。重點向D類及以上人才分配租金,有條件的向E類人才提供。A類和B類人才可以免租金入住。
3、樂居租房貼。租賃崗位補貼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A ~ D人才可分別給予不低於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貼;E類人才,按照博士(正高級職稱)不低於800元/月、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不低於600元/月、本科(中級職稱、技師)不低於400元/月給予租房貼。補貼期間,入選人才計劃享受待遇或獲得購房貼的,停發租房貼,並相應扣減。獲得優秀房源或出租房,停止發放租房貼。
4.樂居直通車。A ~ e人才可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不受戶籍、個稅、社保繳納時限等限制。
5、樂居助貸。A類、B類人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可放寬至貸款限額的4倍。首次使用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C類人才,可放寬至貸款額度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