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院電腦打印的費用原始清單(醫院電腦打印的費用原始清單);
3.財政稅務部門統壹印制的醫療機構機印票據(財政稅務部門統壹印制的醫療機構機印票據原件,背面註明地方費用結算原因並加蓋公章(加蓋清晰可辨的收費印章、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未辦理住院登記的,還需提供《珠海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身份核實表》);
4.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代理人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