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備案相關要求規定,勞動用工備案的用人單位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職工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和時間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信息。用人單位招用新員工或者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招用或者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進行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7日內進行就業備案。勞動合同網上查詢不到。勞動合同只能到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詢。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壹般會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並停止繳納社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及時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