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公司法人的條件如下:
1,法人死亡,或者因過失被解散;
2.法人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履行職責;
3.法人辭職,或者崗位調動。
具體更換程序如下:
1.申請人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申請的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5.決定準予公司變更登記的,應當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領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