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和空隙,采用非違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稅法規定但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稅收籌劃既是非法的,也是合法的,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稅漏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國家只能采取反避稅措施來控制(即完善稅法,填補空白,堵塞漏洞)。
2.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違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壹系列優惠政策,通過巧妙的籌資、投資、經營安排,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避免“稅收陷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應註意壹些被稅收政策規定為稅收陷阱的條款。比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稅率相同的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單獨核算的,適用較高的增值稅稅率。如果人們為自己的經營活動提前進行稅收籌劃,就可能落入國家設置的“稅收陷阱”,從而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4.轉移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減輕稅負,通過價格調整將稅負轉嫁給他人的經濟行為。
5.實現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納稅及時足額,不會出現涉稅處罰的壹種狀態,即不存在涉稅風險,或者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這種狀態的實現,雖然納稅人不能直接獲得稅收利益,但可以間接獲得壹定的經濟利益,而且這種狀態的實現更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不需要規模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