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辦理護照,必須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軍人到所在部隊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關於在外地上學或工作是否可以在學校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就近辦理,辦理方法可以咨詢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1.2.護照申請材料的準備:
1)兩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國家公職人員不穿制式服裝,兒童不戴紅領巾,背景顏色以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為準;
2)年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戶口簿(集體戶口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3)16周歲以下居民應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等),由其監護人陪同;
1.3.提交申請材料:
將填好的申請表連同照片和所需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後,會收到因私出國申請回執,核對回執內容並簽字。
1.4.付款:
提交申請後,申請人須憑《因私出國申請回執》立即到收費站繳費(申請人須在受理當日繳費。逾期未繳費的,領取證書日期另行通知。申請後壹個月內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材料不予退還本人。
1.5.處理時間:
自驗收之日起15天內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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