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長春大學為例,學生要有正確的學習態度,勤於思考,努力學習,按要求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按計劃完成課程設計的任務。在課程設計中註重有意識地培養創新意識和能力。必須獨立完成課程設計的相應任務,不得抄襲或找人替我們做,否則按違反學術誠信處理。
課程設計成績的評定要嚴格規範。可以采取答辯、復習和實際操作的形式進行考核。根據課程特點,課程設計的評價方法由各系制定,並在課程設計開始前向學生公布。如果課程設計超過兩周,學生必須在成績評估中回復。答辯組由2-3名講師及以上職稱教師組成,由系(教研室)組織。
擴展數據:
課程論文的相關要求規定:
1,課程設計大綱由專業部(教研室)制定,學院審核。任務書和指導書由指導教師編寫,經系主任(教研室)審定,在布置課程設計任務時發放給學生。
2、教學大綱應包括目的和任務、要求、選題原則、設計或論文內容、考核方法和成績評定、教材和參考書。任務書應包括設計課題、設計(研究)任務、原始資料、需要的相關資料和設計(研究)成果要求。
長春大學-長春大學關於印發《長春大學課程設計(學術論文)管理規定(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