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2002年7月3日至7月2日期間出生的1984)。2020年,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最高學歷考試的,報考年齡放寬至40周歲(即1979年7月3日以後出生)。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適用: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受到黨政紀處分未滿5年或者受到其他行政處分的;
4.自有關單位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未滿5年的;
5 .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聘)用考試、體檢或考察人員中有違紀行為的;
6.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處分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允許就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