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西寧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嚴禁炒作學區房的通知》,明確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在網站媒體和經營場所(門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不得發布涉及“學區房”、“學位”概念的房源信息。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網絡平臺要認真梳理已發布的房源信息,在165438+10月30日前,在所有門店和相關網站媒體下架、下架所有涉及“學區房”概念的房源。
通知還要求,2008年6月22日+065438+10月22日起新購的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兩年後方可轉讓,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據悉,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將通過專項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加大檢查力度,對繼續以“學區房”概念炒作房價、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機構進行嚴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