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采掘業、制造業、城市供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和建築業等生產性企業及交通運輸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1‰征收。
(二)郵電通信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房地產、公***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廣告業、文化娛樂業、信息咨詢服務業、技術服務業等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行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
(三)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按實際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金融、保險業,按其營業額的2‰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