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臨汾市大病補助在社保局領取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是指參保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為了化解因大病治療所帶來巨大的經濟風險而建立的壹種醫療補助制度。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無需申請;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定項目治療,每壹社保年度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對應的基本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補助金給予支付,重大疾病補助金每壹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參加重大疾病醫療補助人員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後,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按下列標準支付:
(壹)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按95%的標準支付。
(二)指定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按相應規定的標準支付。
在壹個社會保險年度內,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累計支付參保人員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和指定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為15萬元。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應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從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列支。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繳費率和待遇標準、支付範圍的調整,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金收支結余情況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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