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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給員工的現金是什麽?

支付給員工的現金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實際支付給職工和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

2.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貼,企業支付給職工或者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費;

3.支付給職工的現金=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年末余額-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年末余額-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年末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經辦人員和財產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明確;

(三)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會計數據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當明確。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

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

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第四十條因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