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報銷60%。
(2)在鎮衛生院治療報銷40%。
(3)二級醫院治療報銷30%。
(4)三級醫院治療報銷20%。
(5)中藥發票所附處方限定為1元。
(6)鄉級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
鎮衛生院報銷60%;
二級醫院報銷40%;
三級醫院報銷30%。
3.嚴重疾病補償
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1-18000元為7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