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資金清算的底線。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不足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不足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說明原因,並將解決方案報送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有權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後宣布基金終止。
所有基金資產被變現,收益分配給持有人。清算時間由基金成立時的基金合同約定,持有人大會可以修改基金合同,決定基金的清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