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用於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項目。公共部分是指物業的主體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施設備使用的水管、水箱、加壓器、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和房屋!但是在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的同意才能使用!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998聯合發布的《住宅區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繳納,歸全體業主所有。壹般情況下由房產行政管理局管理(由縣公共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公共維修基金移交給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維修資金壹般按購房款的2%-3%收取(各地規定不同,大部分地方按2%收取)。
所以不在保修期內是要修的,只是處理事情的人不壹樣,各地費用也不壹樣。好好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