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投資和賣方銷售模式的區別?
個人認為兩者有很多不同之處。相對於賣方的銷售,買方的投資可以使基金公司、投資顧問和投資者的利益達成壹致,實現多方共贏的新局面。首先,在商業模式上,買方的投資是否以客戶需求為中心?以客戶的資產保值增值為導向,為客戶量身定制產品配置方案,商業模式包括管理投資和建議投資兩大類。賣家的銷售模式更多的是以產品為導向,根據客戶需求對自己的產品給出投資建議,而不是代表客戶做出投資決策。其次,在盈利模式上,買方的投資和收費方式靈活多樣,而賣方的銷售模式主要以認購費和壹次性銷售費用獲取利潤。最後,在角色定位和服務內容上,買方的投入更符合客戶的需求,而賣方的銷售模式更註重銷售導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各持牌投資機構都在大力推進投資業務。其中,有壹個很好的投資平臺。米英基金從事投資業務已有兩年多。這個平臺不僅要完成上面所說的“買方”二字,還需要在組織體系和考核機制上做出相應的改變,提供以客戶為中心的投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