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所得免征增值稅:香港市場投資者(含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和債券。根據《關於進壹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相關政策的通知》,對證券投資基金通過質押式買入返售取得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