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五條經批準設立的基金,應當委托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管理基金資產,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第二十條?基金托管人必須將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托管人的自有資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立賬戶,實行分賬管理。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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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基金管理人的報酬以及其他可以從基金資產中扣除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中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基金收益分配應該是現金,壹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第三十九條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據各自的職權,隨時對基金募集、交易、投資運作、相關業務活動和財務會計資料進行檢查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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