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維修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在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的用途: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部位、公***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使用。具體業主按投票權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不用時,除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要求的其它基金範圍外,禁止使用到其它地方。
3、物業服務公司可從公***維修基金借入1個月資金用於日常保養和更新;物業管理合同另有協議的除外。除業主大會另有決定外,業主委員會可在物業管理企業賬戶中保留1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
綜上所述:
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壹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