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治療: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壹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和重度殘疾人為9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百分之八十;三級醫療機構支付70%。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壹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自付8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百分之七十五;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0%。
2.門診:對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壹級醫療機構)就醫的60歲以上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百分之六十;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0%。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醫,不計入起付標準,直接支付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