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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兩艘漁船出海捕魚被查獲,被罰款10萬元合不合理?

我認為合理,既然政府已經做出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那麽就壹定要認真遵守,不要隨便觸及政府的相關法律,這樣是壹定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的。雖然休漁期出海捕魚被罰十萬元但是這是殺雞儆猴的警告,可能有些人會認為十萬很貴但是我認為合理,用十萬換去漁民們的遵守是合理的。

其實十萬就是個數字,說到底對違禁漁船進行扣留罰款是壹種形式,具體罰款多少錢就需要看看多大的數字會給漁民壹種震懾力,說到底休漁期捕魚就是壹種違背法律並且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政府為了保護海洋資源規定五月到八月定期休漁就是為了海洋資源能夠良性循環,能夠讓人們祖祖輩輩吃上豐盛的海鮮,但是就是有人不按規矩來,偏偏要去傷害那些小魚苗導致還沒有長大的小魚就被不回來最後扔掉,這種殘忍並且沒有考慮後果的行為是必須要受到懲罰的。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10萬已經足夠了,要給漁民留壹點生存的余地,但是又不能罰太少因為太少起不到任何作用,違法就要查出不然不成方圓,休漁期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在休漁期以外的時間提供給消費者更豐盛種類更全面的海鮮,所以休漁是必要的。有了規定就要遵守,如果偏要不走尋常路那麽抓到算他倒黴,沒有人硬逼著妳去捕魚,抓到妳了只能算妳的誰讓妳出海了,不出海不就沒事了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所有的成果都是因為有了原因不然是絕對不會無緣無故受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