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負責編報糧食風險基金月報。每月的月報經同級農業發展銀行審核簽章後,於次月5日前上報財政部,並抄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糧食局。
(二)糧食風險基金年報是本年度的決算報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負責編報。財政部門編制糧食風險基金年報要與同級糧食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協商,上報前必須經同級糧食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審核簽章。年報應在次年第壹季度末之前上報財政部,並抄報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財政部收到決算後,商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時審核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