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為2%。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納稅人應分別將當月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乘以當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或5%或1%)、教育費附加率3%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率2%,得到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是指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資金投入,促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發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的壹項地方政府性基金。
1,稅務局負責征收教育費附加。
2.繳費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要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