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持有本公司發行的任壹開放式基金後,可將其基金份額直接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無需先贖回持有的基金份額再購買目標基金的壹種業務模式。投資者可在同時賣出待轉出基金和目標基金的任壹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轉換。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由賣方代表的同壹個基金經理管理,並在同壹個註冊機構註冊。
轉換申請中的兩只基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由同壹銷售機構銷售、同壹註冊人註冊的兩只同步開放式基金;
(2)前端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只能轉換為其他前端收費模式的基金,零申購費的基金默認為前端收費模式;
(3)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可以轉換為其他前端或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