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采用“註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標準”雙重標準劃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按照註冊地標準,實施條例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具體定義為作為居民企業依據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雖然註冊地的標準便於識別居民企業的身份,但同時考慮到很多企業往往註冊在低稅地區或避稅地以規避稅負,設立基地公司以人為規避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也采用實際管理機構的標準,規定在外國(地區)註冊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的企業也視為居民企業,並要求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實施條例界定了實際管理機構的概念,即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目、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綜合性管理和控制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