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跟蹤指數成份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
(二)基金合同約定投資於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資產占非現金基金資產比例不低於80%的LOF。
為便於投資者識別,深交所將在官網公布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的具體基金名單。投資者也可以在行情或交易軟件中看到此類基金“漲跌20%”或“±20%”等特殊標識。
相關基金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範圍在該基金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
需要註意的是,相關基金單筆最高申報數量和有效競價範圍仍然適用《交易規則》的規定,即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份,有效競價範圍與價格漲跌幅限制範圍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