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年11月11日奧爾波特生於印第安納州的蒙特蘇馬,父親是壹個醫師。
1922年在哈佛大學師從麥獨孤,獲博士學位。後到柏林大學、漢堡大學和劍橋大學做兩年博士後研究。深受斯圖姆夫、韋特海默、苛勒等人的影響。
1924 年回到美國,在達特茅斯講授社會倫理學,後來在哈佛大學任教,1930 年後任該校心理學教授。
1924年回國在哈佛大學社會關系學系任教,1942年任心理學教授,並任系主任。
1937-1949 年任《變態與社會心理學》雜誌編輯。
1939年當選美國心理學會主席。
1963年獲美國心理學基金會金質獎章,1964年獲美國心理學會傑出科學貢獻獎。
1967年因患肺癌逝於馬薩諸塞州的劍橋。 主要理論觀點和成就:(1)開創美國人格心理學。他在美國最先開設人格心理學課程,出版第壹部人格心理學教科書,並建構壹套人格心理學理論,如人格概念(強調人格動力性、組織性和獨特性)、人格特質理論、健康成熟人格理論(動機機能自主、統我及其發展階段、人格定量和個別研究法等)。(2)參與創建人本心理學。他明確規定人必須是心理學研究的出發點,極力崇尚人的尊嚴與價值,創制壹套著名的價值研究人格測驗,並參與發起與資助人本心理學組織的建立。(3)奠基人本主義自我論。其特點是專門探討健康人自我、有意識自我和統我的形成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