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法院不能凍結的14種賬戶

法院不能凍結的14種賬戶

法律分析:法院不能凍結的14種賬戶主要是:特殊性質的存款或者賬戶;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社會保險基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國庫庫款;專屬性資金;“工會經費集中戶”;信托財產;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證券投資基金財產;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信用卡賬戶;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企業的存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壹)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七)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和國、中華人民***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