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管理辦法(2020)》,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從事基金托管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並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資格。未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機構不得從事基金托管業務。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根據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