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可以根據投資者的需要隨時向投資者出售基金份額或者份額,並可以應投資者的要求贖回已發行的基金份額或者份額的壹種基金運作模式。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銷售機構購買基金,使基金的資產和規模相應增加,也可以將自己的基金份額出售給基金,收回現金,使基金的資產和規模相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