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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重組是什麽意思,企業並購的模式有哪些

並購重組的概念:兩個以上公司合並、組建新公司或相互參股,即可稱為並購重組。企業並購模式包括:由上市公司作為投資主體直接展開投資並購;大股東成立子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由大股東出資成立產業投資基金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由上市公司出資成立產業投資基金作為投資主體展開投資並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壹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壹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