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是什麽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規定:"壹、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