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崗教師在服務期間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服務地區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3.特崗教師三年聘期結束後,對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基金等手續,同時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4.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崗教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三年基層教學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