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和發起各種勞動活動。
3.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幫助從事第壹款所列工作的人員,培養人才。
4.改善和幫助那些在表演藝術和文化中遭受不幸的人,獎勵那些熱心於或服務於改善貧困平民生活質量的人或組織。
5.成立鄧麗君音像紀念館籌備委員會,集資建館,陳列、展示鄧麗君小姐生前的重要事跡,舉辦各種文化活動。
6.積極參與或贊助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7.贊助或自行出版相關紀念文章和刊物(鄧小姐)及上述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