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在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原告可以請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環境修復費用和服務功能損失等款項應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款項不能交給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