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不同。
領取失業救濟金沒有特殊要求。不管是我辭職還是公司辭退,都可以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不用交1年,但是領取的時間比較短。失業保險金申領只有在違背本人意願中斷失業的情況下才能申請,需要繳費1年才能領取;
2.收集標準不壹樣。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和金額與繳費年限有關。繳費時間越長,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越多,時間越長。失業津貼有法定時間,每月最高限額,領取的金額低於失業救濟金;
3.好處不壹樣。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用戶仍可享受醫療保險、生育津貼、喪葬津貼、壹次性撫恤金等各種補貼。但是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沒有這種待遇。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5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組成:
(壹)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3)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