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傷醫療
(壹)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夥食補助費。
二、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三、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本人遭受事故前02個月平均月工資65438+本人壹次性支付9個月傷殘津貼。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按照省或者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