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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發電的政府補貼政策

法律解析:2020年底前核準並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2020年廉價風電光伏項目,以及競價光伏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並網項目範圍。各類存量項目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建成投產。對超過核準(備案)有效期且長期未建的項目,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清理,不具備建設條件的要及時廢止。各省2021並網規模主要用於安排存量項目。對現有項目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消納最低責任權重要求且仍有平價並網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剩余平價並網規模,及時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確定2021年新增並網項目,加快審批(備案),積極推進建設,確保盡快建成投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

第三條電力工業應當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適當超前發展。國家鼓勵和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投資開發電源,興辦電力生產企業。電力行業投資應遵循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電力設施受國家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