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不算犯罪。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代表犯罪人窩藏、轉移、購買或者銷售贓物的主觀心理狀態。這裏的知道是指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明知是掩飾、出售贓物罪,不能僅憑被告人的供述,而要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來分析。只要證明被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犯罪所得贓物為其藏匿或者代為出售,就可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