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解釋
1,《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者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工資、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其中,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屬於短期薪酬;養老保險屬於離職後福利。
2.《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設置了“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計提、結算和使用(編號:2211)。本科目貸方登記已分配並計入相關成本項目的職工薪酬金額,借方登記職工薪酬實際發生額,包括已扣除的金額;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職工薪酬。
(1)商業企業計提本企業應承擔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時,應當按照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借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
(二)從職工應付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時。
借:應付款-工資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個人)
(3)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上繳有關部門時。
借方: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個人)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