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標準: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繳1.5%,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繳1%。個人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準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暫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價格的3%征收契稅。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由按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調整為按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根據《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