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標準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等級不同予以支付。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88%,個人支付12%。二級醫院:965438+統籌基金0%,個人9%;壹級醫院:統籌基金94%,個人6%;退休人員個人繳費比例分別降低三個百分點。被保險人在精神病醫院治療精神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5%。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合理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支付規定費用的90%,個人自付10%。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參保人使用乙類藥品,住院期間自付部分診療項目費用(不含醫用材料),公費補助資金對普通公務員補助80%,醫療保健公務員補助95%;住院起付線部分,公費補助資金壹般公務員85%,醫療保健公務員95%;對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公共補助資金壹般公務員為85%,醫療保健公務員為95%;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個人自付部分醫保,公費補助基金補助90%的壹般公務員和95%的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