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留學基金委自2017年3月31日起,不再收取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保證金。2017年3月8日,國家留學基金委發布《關於不再收取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保證金的公告》,規定“自2017年3月31日起,不再收取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保證金”。
留學人員仍須辦理《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簽約公證手續,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須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