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5月5日,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生產辦聯合發布了《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同時,國家體改委發布了《關於規範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見》。這兩部部門規章都對內部職工股做出了相關規定,這也是最早的關於內部職工股的國家法規。從上述規定出發,政府出臺了壹系列文件,采取措施對內部員工持股進行規範和管理。從內部職工股持股問題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壹個階段是從1992年6月438日+5月65438日+5月05日國家體改委發布《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到1993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於立即停止發行內部職工股不規範做法的意見》期間,允許發行內部職工股,但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
第二階段,1993年4月3日至1993年7月30日,國家體改委發布《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對實踐中出現的“內部股份社會化、法人股個人化”問題進行清理,暫停審批新要求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
第三階段,從1993年7月的65438+1到1994年6月的65438+19,國家體改委發文禁止設立定向發行公司。現階段,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能高於2.5%。
1994年6月9日禁止批準設立定向發行公司後,中國特色的定向發行公司內部職工股發行不再出現,但已發行內部職工股的規範、清算等大量歷史遺留問題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