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門急診醫療費用;
2.用於我購買商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的部分,按比例支付個人費用;
5.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部分,我來支付。
總體賬戶主要支付以下費用:
1,住院醫療費用;
2、惡性腫瘤放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費用;
3、急診搶救收入住院患者,其住院前七天內的醫療費用。
擴展數據: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另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的比例壹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繳費範圍和職工年齡確定。
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或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承擔壹定比例。
百度百科-社會醫療保險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