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現金等價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支付能力與現金差別不大,可以視為現金。如果企業為了保證支付能力而持有必要的現金,為了不讓現金閑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在需要現金的時候隨時可以變現。壹項投資要被認定為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