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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資產估值的估值原則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次評估的基本原則如下:

1.對於市場活躍的投資品種,估值H有市場價格的,采用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場價格,但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交易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如估值日無市場價格,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應參考同類投資產品的現行市場價格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交易市場價格確定公允價值。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交易的市場價格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如長期停牌或因非正常原因臨時停牌的股票等。),應對交易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整,以確定投資產品的公允價值。

2.對於沒有活躍市場的投資產品,應當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可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並以過去的實際交易價格進行驗證。采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公平條件下正常商業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價格。

3.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照上述估值原則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產品的公允價值,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托管銀行協商,以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進行估值。